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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9

 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9号)要求,为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个100%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7月底前,全面完成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率达到100%,其他企业达到80%以上;完成冶金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完成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其他企业达到80%以上。

二、组织原则和培训内容

(一)组织原则。

1.统筹规划,依法培训。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安委会〔2012〕10号)等规章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坚持把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落实、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有效防范“三违”行为。

2.政府监管、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制度,组建相应机构(或有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培训档案,投入专项资金保障,确保培训教育落实到位。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可按照行业(领域)分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集中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具备培训条件、产业工艺相似、岗位设置相近的企业集中组织,也可委托具有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培训;“三级教育”培训必须由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组织。

(二)培训内容。

按照从业人员层级和岗位不同,分级分类分内容组织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岗位履职、安全投入、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排查,危险因素控制,作业票管理以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规定内容,分类组织培训。培训中增加“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内容解读。

3.企业新上岗人员、调换工种人员、临时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培训内容。主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明确的厂(矿)级、车间(工段、区、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实施。培训中增加“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内容解读。

三、任务分工和督查检查

(一)任务分工。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检查、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行业企业按照要求全面落实教育培训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等培训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组织;规模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所属市级安监局牵头组织。

2.宁夏煤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自治区住建厅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自治区经信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直接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宁夏消防总队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宁东管委会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0.其他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开展督查检查。

各地、各部门从7月份开始,对管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设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并现场抽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周边危险因素以及避险处置方法的掌握情况。督查检查工作于7月25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落实安全培训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切实发挥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培训组织单位要坚持“学用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择优选配教师,细化培训内容,分类分期组织培训。严禁培训工作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

(三)注重实效。参培学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学,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统一考试。培训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未参加培训、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企业以及培训管理不严、培训流于形式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健全档案。培训档案既是历史记录,也是帮助指导做好今后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参考,各级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切实做到参培人员一目了然,培训内容有据可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培训档案作为2014年度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情况反馈。按照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8月5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级安监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苑捷聚  电话:0951-8622012  邮箱:yjj8288@126.com)。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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